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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避免發生族群歧視事件,以共創友善校園
公布單位:學務處
一、依教育部國教署115年1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127900號函辦理。
二、「姓名條例」業於113年5月29日修正公布,依修正後之「姓名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即所謂單列族名),請學生應尊重他人之姓名表列方式,避免以不當方式對待單列族名之原住民同學。
最後異動時間:2026-01-19 下午 09: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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