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玉井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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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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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章程
101.09.05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
一、依據:
「職業學校法」第37 條。
二、組織(組織系統圖如下):
(一) 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為全校輔導工作最高負責人,綜理全校
輔導工作。
(二) 本委員會由校長聘請各處室主任、輔導教師以及有關教師為委員,任期
一年。
(三) 本委員會設主任輔導教師一人,由主任委員就輔導教師中選聘,秉承主
任委員之指示,負責規畫、協調及推動全校輔導工作。
(四) 本委員會設置輔導室,辦理經常性輔導業務,並依法聘請專任輔導教師。   
三、職掌:
 (一)輔導工作委員會
1. 審訂輔導工作計畫、辦法、章則。
2. 督導、協調各處室、全體教師推展輔導工作。
3. 評鑑輔導工作的執行成效。
(二)主任委員
1. 領導與綜理全校輔導工作,並定期召開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
2. 督導全校教師參與輔導工作,提供適當的輔導資源。
(三)主任輔導教師
1. 擬訂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2. 執行輔委會決議事項,推展全校輔導工作。
3. 推展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4. 社區的聯繫及其他資源之運用。
5. 設置與充實輔導工作設施。
6. 策畫輔導工作評鑑及研究發展事項。
(四)輔導教師
1. 協助家長、教師推動學生之生活、教育及生涯輔導工作。
2. 進行個別諮商,從事個案研究,召開個案研討會議。
3. 策畫及執行班級與小團體輔導。
4. 策畫與執行心理測驗、專題演講、座談會…等輔導活動。
5. 編印輔導簡訊。
6. 編印生涯輔導手冊。
7. 學生資料之建立、保管與運用。
8. 升學與就業等生涯資料之管理、宣導。
9. 認輔制度推動及管考。
 (五)導師
1. 協助學生建立基本資料並隨時補充、運用。
2. 家長之聯繫與家庭訪問。
 3. 協助各項測驗之實施與解釋。
 4. 學生特殊問題之辨識與初級輔導。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舉行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
員召集之。
五、本委員會決議事項,經校長核准後,由輔導室擬訂具體辦法,請有關處室及
教師配合執行。

六、本章程經輔導工作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