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玉井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推動乙級技能檢定獎勵要點
112年4月11日 行政會議定訂通過
一、依 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學校應鼓勵教師及學生參與技藝競賽或
取得與所學及就業相關之證照,提升學生就業能力。」
二、目 的:為加強學生本職學能有效推動技能檢定與升學競爭力,發展學校特色。
三、說 明:各科應依校訂計畫期程目標,擬訂檢定職種積極加強輔導。
四、經 費;本辦法採積點獎金制,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或家長會提撥支應。
五、獎勵對象:參加乙級技能檢定取得證照之學生及指導老師。
六、獎勵項目:
(一) 取得乙級證照之學生,每人頒發獎勵金新台幣800元整。
(二) 指導老師獎勵金以採積點制頒發,每一個積點頒發獎金新台幣200元整。
(三) 指導獎勵點數計算為;班級參加乙級檢定人數百分比積點*乙級證照取得人數百分比倍
率。(詳如下表)
(四) 教師指導多個班級取得乙級證照,則獎勵金擇最優班級採計。
(五) 指導老師由實習處簽請人事行政獎勵,每位教師嘉獎2次。
參加乙級檢定人數百分比積點表(以各班總人數為分母計算)
學生參加乙級檢定人數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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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 |
10-19% |
20-29% |
30-39% |
40-49% |
50-59% |
60-69% |
70-79% |
80-89% |
90-99% |
100% |
點數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45 |
50 |
乙級証照取得人數百分比倍率表(以班級參加總人數為分母計算)
乙級証照取得人數百分比 |
||||||||
百分比 |
30-39% |
40-49% |
50-59% |
60-69% |
70-79% |
80-89% |
90-99% |
100% |
倍率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0.9 |
1 |
七、請指導老師於術科測驗結束後,向科主任回報測驗成果,科主任匯整後向實習處回報,以利
統計獎金計算。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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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國立玉井工商職校推動乙級技能檢定獎勵要點.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