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玉井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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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處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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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儲蓄方案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

國立玉井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106年2月15日行政會議訂定通過

109年9月30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要點依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推薦輔導及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訂定之。

二、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學校校長兼任之,另一人為種子教師,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實習主任。

    (二)輔導主任。

    (三)學務主任。

      (四) 教務主任。

    (五)三年級導師代表。

    (六)產業代表。

    (七)家長代表。

    本小組委員任期為一學年,期滿得續聘之。

    委員於任期間因故出缺時,其為學校主管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其為其他人者,由主任委員補聘之。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三、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實習主任兼任,承召集人指示辦理教育部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相關業務。

四、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宣導:由學校規劃辦理對高三導師及高三學生之宣導活動,並對有意願參加學生及家長召開說明會,由種子教師擔任宣導講師,以增進教師、學生和家長對本計畫之瞭解。

    (二) 輔導:由導師及輔導室協助指導學生撰寫自傳;實習處協助學生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學生之在校出缺席及獎懲紀錄,由學務處提供。

    (三) 審查及推薦:由本小組審查學生申請書,並參考學生申請書及自傳等相關資料,決定推薦學生名單,並將推薦學生申請資料上傳至教育部指定之平台。

五、學生推薦之考量項目,應依申請者身心障礙、低收入、原住民、中低收入等特殊條件,給予適當的安排。

六、本小組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第二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該單位相當層 級人員代表出席、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七、本小組會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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