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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銓敘部核釋公務人員育孫留職停薪且全額負擔繳付退撫基金(儲金費用)年資,得併計相關年資事宜,請查照。
公布單位:人事室
銓敘部核釋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4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或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0條第3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上開繳費年資,得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
最後異動時間:2026-06-10 上午 11: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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