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3點及第4點,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請查照
公布單位:人事室 / 公布日期:2024-02-29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3點及第4點,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25135號函轉教育部113年2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16129號書函辦理
二.詳如附網https://law.dgpa.gov.tw/NewsContent.aspx?id=31059
相關網址:https://law.dgpa.gov.tw/NewsContent.aspx?id=3105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25135號函轉教育部113年2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16129號書函辦理
二.詳如附網https://law.dgpa.gov.tw/NewsContent.aspx?id=31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