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第9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1月7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8850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公布單位:人事室 / 公布日期:2022-11-14
主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第9條,業經行政院於111年11月7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8850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157800號函轉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人(五)字第1110109980號書函轉行政院111年11月7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28850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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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07「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第3條、第8條、第9條修正掃本.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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