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公布單位:人事室 / 公布日期:2024-07-04
主旨:「教師法施行細則」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0日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A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20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D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5772。
相關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0245&log=detailLog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3年6月20日臺教技(二)字第1132301652D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5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