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請查照
公布單位:人事室 / 公布日期:2024-09-03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3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100638號函轉教育部113年8月29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87381號書函辦理。
二.詳如附件
下載表格
檔案名稱 |
檔案下載 |
1130826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