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
公布單位:人事室 / 公布日期:2025-02-03
主旨:檢送「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2項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6093B號函辦理
二.詳如附網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32
相關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32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6093B號函辦理
二.詳如附網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