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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公布單位:人事室 / 公布日期:2025-02-03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1點、第2點、第5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2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07503號函轉教育部114年1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40006693號書函轉行政院114年1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9225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函及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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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15行政院函.pdf 1140115行政院函.pdf下載 Pdf 檔(1140115行政院函.pdf)_將另開新視窗
*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修正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對照表.pdf 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修正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對照表.pdf下載 Pdf 檔(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修正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對照表.pdf)_將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