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於109年3月24日修正發布(詳如附件),請查照
公布單位:人事室 / 公布日期:2020-04-09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於109年3月24日修正發布(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9年3月27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044994號函暨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24日衛授疾字第1090100665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於第1款新增補償適用對象之但書規定:「但未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之措施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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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於109年3月24日修正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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