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經行政院、考試院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公布單位:人事室 / 公布日期:2024-03-27
主旨:有關已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經行政院、考試院113年3月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一案,轉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39574號函轉教育部113年3月19日臺教人(四)字第1130027089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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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19月退教職員調薪4%1130101生效教育部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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