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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核派執行COVID-19(武漢肺炎)相關防疫工作人員,經行政院同意於防疫期間由服務學校為其投保額外保險;所需經費由年度相關經費支應,請查照
公布單位:人事室 / 公布日期:2020-03-12
主旨:有關各校核派執行COVID-19(武漢肺炎)相關防疫工作人員,經行政院同意於防疫期間由服務學校為其投保額外保險;所需經費由年度相關經費支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023681號函轉行政院109年2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6736號函辦理,檢附上開原函影本各1份。
二、查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9條規定略以,本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但從事相關防疫工作者如須直接與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或屍體接觸,行政院同意於防疫期間由服務機關學校或主管機關為其辦理額外保險;另依同辦法第12條規定,教育人員得比照辨理。
三、復查前揭行政院109年2月14日函以,保險額度最高限額為新臺幣1千萬元,又保險內容由各機關自行規劃辦理,並依規定抵充依本辦法、其他法令規定發給或衍生與慰問金同性質之各項給付。至旨揭人員是否有「須直接與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或屍體接觸」之情形,考量各機關學校緊急投保之需求,又保險內容係自行規劃辦理,且有確實查明評估個案實際接觸情形之責,爰得自行審認加保後,於10個工作日內依所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疫工作人員額外投保報核表」報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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