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玉井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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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學校與旅行社簽訂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相關處理原則
公布單位:學務處 / 公布日期:2020-03-30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學校與旅行社簽
訂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相關處理原則,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9年3月2日觀業字第1090905015號函辦
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需要,確保國人健康,交通
部觀光局參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疫情發展
訊息、航空減班等因素,業於109年2月12日與行政院消費
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
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共同商定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
理原則,並發布新聞稿公告周知如下:
(一)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第一級注意(Watch),民眾應遵守當
地的一般預防措施: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
辦理,即旅客取消行程時,依解約日距出發日期之長
短,按旅遊費用比例賠償旅行社。
(二)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第二級警示(Alert),民眾至當地應
採取加強防護措施: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規定
辦理,即旅行社除得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
必要費用外,並得向旅客收取不超過5%旅遊費用作為補
償。
(三)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Warning),民眾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
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
理,即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已支付之必要
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三、有關學校規劃安排赴國外進行國際交流,其解約退費得適
用上述處理原則辦理,惟如學校與旅行社間發生退費爭
議,建議學校得檢具相關資料向交通部觀光局或中華民國
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俾安排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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