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技藝能專題競賽獎勵要點
國立玉井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推動技藝(能)、專題競賽獎勵要點
111年12月14日行政會議訂定通過
112年4月11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 依 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學校應鼓勵教師及學生參與技藝競賽或取得與所學及就業相關之證照,提升學生就業能力。」
- 目 的:為鼓勵各科提昇技能學習與技術水準,積極輔導學生參與校外技藝(能)競賽以爭取榮譽,發展學校特色提昇競爭力。
- 說 明:各科應積極推動各項校外競賽項目,提升學生專業技術能力。
- 經 費:本要點採獎金制,所需經費由專案補助計畫、學校相關經費及家長會提撥支應。
- 獎勵對象:獲獎的選手及指導老師。
- 獎勵項目
(一)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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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項目 |
獲獎名次 |
人事獎勵 |
獎勵金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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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指導老師 |
學生 |
指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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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金手獎 |
不論名次 |
大功2次 |
記功2次 |
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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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圍優勝 |
不論名次 |
大功1次 |
記功1次 |
5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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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佔全部 選手百分比 |
前50% |
嘉獎2次 |
嘉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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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國技能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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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項目 |
獲獎名次 |
人事獎勵 |
獎勵金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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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指導老師 |
學生 |
指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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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前五名 |
不論名次 |
大功2次 |
記功2次 |
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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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佔全部選手百分比 |
佳作及前50% (分區賽前五名) |
大功1次 |
記功1次 |
5千元 |
註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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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1%~70% |
嘉獎2次 |
嘉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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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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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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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項目 |
獲獎名次 |
人事獎勵 |
獎勵金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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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指導老師 |
學生 |
指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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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賽 |
第1名 |
大功2次 |
記功2次 |
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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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名 |
大功1次 |
記功2次 |
6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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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 |
大功1次 |
記功2次 |
4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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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小功2次 |
記功1次 |
2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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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賽 |
優勝 |
小功1次 |
嘉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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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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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嘉獎2次 |
嘉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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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名次百分比,以四捨五入為原則。 2.選手雖未能符合獎勵項目時,若平日有訓練之事實,則指導老師與學生分別嘉獎 3.獎勵項目依各科實際選手數分別簽獎勵,指導老師亦分別依指導選手成績簽獎勵, 4.分區賽或複賽獲獎進入全國決賽若獲獎則擇優(不重複)獎勵。 5.複賽優勝進入決賽若是獲獎則擇優(不重複)獎勵。 |
- 本獎勵要點得視每年之比賽情形,適時做調整。
- 競賽選手,若因訓練需求而需住宿者,可由各科主任提出簽呈申請,於訓練期間,學校免收住宿費,而伙食費及冷氣費需依使用者付費原則處理。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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