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檢送考試院115年8月26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第5條、第8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公布單位:人事室
本次修正重點主要係放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以外之契約進用人員(以下簡稱約用人員)年資得以採計,現職人員於旨揭規定修正生效(115年8月28日)前,業具有約用人員之年資者,得於115年11月30日前申請提敘,並溯自修正生效日生效;逾限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最後異動時間:2026-09-12 下午 12:12:25
  •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