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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5月15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公布單位:人事室
主旨:「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5月15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0053071號函轉教育部114年5月28日臺教人(四)字第1140055541號書函辦理
二.詳如附網
相關連結: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最後異動時間:2025-06-06 下午 02: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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