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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並補充說明住宿費及雜費之處理原則,請查照。
公布單位:人事室
依人總處函以如下:
一、文通費:公務人員如有於因公奉派出差之前後1日休假者,其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由當事人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且為避免有重複請領交通費之情事,當事人於提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及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均應本誠信原則審慎確認覈實請領。
二、住宿費:交通費與住宿費皆屬因公出差實際發生之支出,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以下簡稱報支要點)規定,應於報支上限範圍內覈實報支,鑑於兩者費用性質相同,爰住宿費宜比照前揭交通費處理原則,由當事人本誠信原則,就休假補助費及出差旅費擇一請領。
三、雜費:基於雜費屬定額報支,與交通費、住宿費報支方式不同,爰倘經機關認定屬出差,可依報支要點規定支領,應無與休假補助重複支給之問題。
四、另現行國旅卡檢核系統尚無法區分並排除同仁出差以國旅卡刷卡墊付之交通及住宿等差旅費,為避免因不熟悉規定而有重複請領情事,請同仁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亦應主動刪減,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最後異動時間:2025-12-08 上午 11: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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